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、公安部、商务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就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,规范和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发展提出一系列针对性举措,其中,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,尤为引人瞩目。(见5月5日《北京青年报》)
上述指导意见围绕医疗美容服务作出了多方面的细致规定,比如,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,必须遵守卫生健康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;着重强调跨部门综合监管,从登记管理、资质审核、“证”“照”信息共享等多维度构建高效联动的行业监管体系;优化行业准入条件、提升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服务、强化信息公开和信用约束等。
其实早在2002年,原卫生部印发的《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》就明确了医疗美容属于医疗行为,医美机构须获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医美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。然而现实是,据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数据显示,医美非法从业者人数至少十万以上,合法医师仅占行业28%。
长期以来,医疗美容服务兼具医疗属性和消费属性,但其消费属性往往被“过度开发”,以至于很多人容易产生错觉,认为医美服务更像是生活美容式的纯商业活动。比如,医美服务对象被普遍称为消费者,鲜有被称为患者的。进入医美机构大门,首先见到的往往不是导医护士,而是迎宾、导购、促销人员。在线上,“网红引流”、图文“种草”等医美营销行为也十分常见。签订医美合同、处理医美纠纷等,也都带有不少商业味道。
与此同时,医疗美容的医疗属性频遭忽视——不仅无资质、超范围执业等成为普遍现象,生活美容也经常越界提供医疗美容服务,甚至连毫无医疗资质和经验的家政服务人员,经过短期培训后也敢往人脸上动刀子、打“医美针”。医美的医疗属性变淡,“黑机构”“黑医生”“黑药械”就有了浑水摸鱼的空间。
医美领域的常见乱象若发生在医院里,简直是不可思议。比如,医美维权因人们没有索要和保留好病历、检测单、发票等就诊资料,而导致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。在医院,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,因为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明确规定,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、伪造、隐匿、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。医院因病历资料不全、篡改或伪造病历而输掉官司的情况十分常见。这两种情况形成的鲜明反差,是医美服务医疗属性“褪色”的一种生动写照。
不难看出,医美服务的消费属性掩盖了医疗属性,是其行业乱象屡禁不绝的一大根源。消除医美领域浓厚的商业味道,让医美回归医疗属性,才能为医美服务正本清源。明确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,为医美服务划出更清晰的界线,将无资质机构和人员挡在门外,运用医疗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等来强化监管与约束,困扰民众已久的医美乱象才有望逐步被清除。